(一)前言
【合作伙伴全称】是一家在【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公司,公司地址在【请填写公司注册地址】,邮编:【请填写邮政编码】(以下简称为“我公司”)。 为了保障我公司与维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为“维实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我公司特向维实公司签署本承诺书如下:
(二)我公司承诺
1、不以任何方式行贿维实公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以任何形式向维实公司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除非该等馈赠符合商业行为惯例。
(2)未经维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组织维实公司人员参加旅游、高消费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等活动。
(3)利用代理商或中间人行贿维实公司人员。
(4)直接或间接向维实公司员工或其亲属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代理人、顾问等。
(5)与维实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发生任何借款/贷款往来,若维实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我公司提出借款请求,我公司应向维实公司主管部门实名报告。
(6)通过维实公司员工实施向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拉拢维实公司员工参与我公司与其它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利益分配;若维实公司员工及其亲属主动要求参与利益输送和利益分配,我公司必须拒绝,并向维实公司主管部门实名投诉。
(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行贿的行为。
2、支持维实公司的廉洁诚信建设。若维实公司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我公司必须拒绝,并向维实公司主管部门实名投诉。若我公司对维实公司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我公司的行贿行为。
投诉渠道:
Email: qihuabu@wishisp.com
3、主动申报与维实公司人员关联关系:
我公司不得与维实公司员工及/或其亲属共同成立公司/法律实体或允许维实公司员工或其亲属参股我公司。同时,我公司应严格按照维实公司要求的方式主动申报与维实公司人员是否有关联关系,如有,则我公司承诺不与维实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4、在与维实公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至少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向维实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2)杜绝业绩造假:如采用虚假项目、虚增客户需求、阴阳合同等方式冲业绩或协助维实公司人员冲订货、冲收入(含“确认虚假收入”与“提前确认收入”)。
(3)严格遵守向维实公司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不隐瞒任何可能对维实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积极配合维实公司的审计。
(4)遵守维实合作伙伴行为准则、渠道合作协议等政策文件中对渠道管理、渠道激励、供货路径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鉴于我公司违反本承诺书会给维实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并可能给维实公司带来各种不利法律后果,若我公司或我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违反《合作伙伴廉洁诚信承诺书》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我公司将承担如下责任:
1、维实公司有权取消或降低我公司作为维实公司授权经销商的资格,单方终止与我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有权将我公司列入维实公司渠道黑名单,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双方订单/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维实公司按本承诺书规定向我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向维实公司返还因未主动申报与维实公司人员关联关系而取得的任何不当利益,并一次性向维实公司支付自应申报而未申报之日起至未主动申报行为被发现之日止已发生的订单金额(即:期间已经实际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
3、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并给维实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我公司应赔偿维实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更换合作伙伴而造成的成本增加、政府部门罚款等。
对于上述违约金或损失,维实公司有权从任何对我公司的应付账款/销售激励/奖励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时对本承诺书签署前我公司对维实公司相关行为亦有溯及力。如我公司后续有任何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兼并等情形,则本承诺书应继续对权利义务承继人有效。
承诺方(盖章):【合作伙伴全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